得勝的生命 (羅6:1-13)

得勝的生命 (羅61-13

羅馬書5-8章是講到因信稱義和因信成聖的重要經文,第五章是講因信稱義,第六章到八章上半段是講因信成聖。我們剛才所讀的經文(羅61-13)是因信成聖的第一段經文,以後盼望神赐機會能夠把六章下半段到第八章上半段,分兩次到三次來講完因信成聖的真理。這短短的十三節經文把一個因信成聖的真理講得很清楚明白,讓我們不能不讚歎神的真理何等寶貴,祂不但預备了“因信稱義”給我們,而更白白的賜給我們“因信成聖”的寶貴恩典和真理,我們只有俯伏敬拜和赞美我們的父神!明白了因信成聖的真理,我們就在屬靈的生命上過着得勝的生活,有了得勝的生活,為耶穌作見證就是很自然的事了。所以我把“因信成聖”的題目改變成為一個題目:“得勝的生命”。這個得勝的生命是每個信徒必須有的經歷,我現在分三個重點來把這個真理說出來。

  • 得勝的障礙(羅61-2

保羅帶着強烈的語氣告訴“因信稱義”的基督徒不能仍在罪中活着,叫恩典顯多,他們以為恩典豐富,無罪不赦,這樣他們就可以放縱的去犯罪。保羅說千萬不可因為我們罪是已经死去的人,豈可仍去犯罪呢?從保羅這句話中,引發一個很重要的問題:今天所有基督徒都有同樣的光景和经历:就是他們信了基督後,他們不會跟比信主前犯那麼多的罪,但無可否認他們仍在罪中活着,他們勝不過罪!罪犯了,認罪蒙寶血赦免,但後來又去犯同樣的罪,不斷活在一個犯罪、認罪、赦罪、又犯罪的循環裡,這樣一個不斷重複的光景不能稱為一個得勝的生命,這是我們的問題。我們如何跨越這個不健康的循環呢?從這段經文就找到提供我們寶貴的解決方法和途徑。

 

  • 得勝的途徑
  1. 知道(羅6369

保羅在這三節的經文告訴我們要緊掌握三個歷史的事實,这三个“知道”不但是歷史的事實,也是真理的事實。第一个“知道” (羅63),保罗告诉我們受洗歸入耶穌的死这是一个历史的事实。耶穌在約旦河的接受洗禮是站在罪人的地位受洗,祂自己沒有罪卻承受全人類所有的罪,藉洗禮仪式表明把我们全人类所有的罪都歸在祂的身上。我們今天藉着洗禮,卻表明我們所有的罪都歸入在祂的身上,而且祂為我們的罪而死,我們藉洗禮表明祂的死就是我們的死,我們跟祂聯合。不但如此,我們奉三位一體真神的名受洗,歸入基督,就是歸入基督的死,這是一個歷史的事實,是千真萬確的事實。

 

第二個“知道“(羅66),保罗告诉我們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,也把我們去犯罪的權勢粉碎,使我們不會繼續去犯罪,不再受罪的權勢的控制,“罪身滅絕”正确的翻译就是犯罪的生命已经失業,我們的罪性仍然存在,仍然有可能去犯罪,但叫我們繼續去犯罪的權勢已经被粉碎了,所以我們可以不再作罪的奴僕,被罪的權勢控制犯罪去。在我們未信耶穌前,我們無能力脫離罪的權勢,我們會不斷的去犯罪,去作罪的奴僕,但現今信了耶穌就不同了,我們已脫離罪的權勢,在罪上得着释放了。

 

第三個“知道“(羅69),保羅一再強調我們是在罪上死了,所以犯罪不應該再在我们身上發生了,犯罪要成為我们不必要的行為了。就如一個關在牢獄的囚犯被定了死罪,就在行刑的那一天,他的牢房門上釘了一張字條:他從罪裡得了釋放Justified from sin,意思是我们再也不能加罪名在他身上,因為他已經服罪死了,任何的罪名再加在他身上都不管用,都沒有意義了。这个罪犯也不能再去犯罪了,因为他为罪已经死了。耶穌為我們所犯的一切罪(過去、現在、將來的罪)都服刑死了,祂為罪死就是为我们的罪死。所以我們以後再去犯罪就沒有什麼意義了,罪的工價乃是死,我已經死了,我再犯罪就不必要了。就如我們向銀行借了五十萬元的貸款,我每個月付銀行利息,如果不付,銀行就有權來沒收我的房子。但如今有人替我付清了所有的貸款本金,我就不必再每個月去付利息了,我假如繼續去付,不就是傻瓜一個吗?這個比喻就是說明,耶穌替我們付清所有罪的工價就是死,我就不必去付了,耶穌已經完成了一次過的付清,不需要再付了,祂已從墳墓裡走出來了。我們不要再去犯罪,我們卻要向上帝活着,過一個成聖的生活就,是活着為上帝的生活!

 

以上三個“知道”就是歷史的事實,我們要牢牢的掌握着這個真理。

 

  1. 相信(羅6: 8

以上所講的三個知道是事實,是客觀的真理,如何把這個客觀的真理變成主觀的经历呢?我們一定要透过“相信”,我們要相信主的死就是我的死,主的復活就是我的復活。我們要與主聯合,與主同死同活!

 

  1. 當看(羅611

保羅用另一個詞來表達客觀的真理變成主觀經歷的一個途徑,就是“當看”。這個詞有些英文聖經翻譯本譯作“計算”,這個“計算”是像會計師這樣的計算,分毫不差的計算,就是我們要把耶穌的死與復活百分之百的去相信,去計算,毫無折扣的去相信,這樣客觀的真理就會變成我們主觀的經歷!

 

我們的“相信”和“當看”重要到一個地步就等於是我們的眼睛、耳朵,藉它們,我們把世界上各種美麗的顏色和美妙的音樂變成我們主觀的經歷。沒有眼睛、沒有耳朵,這些客觀美麗的顏色、美妙的音樂都是存在的、都是真實的,但對眼瞎的人、對耳聾的人沒法產生主觀的經歷。唯有有眼睛、有耳朵的人才能享受到這些客觀的實存東西成為主觀的經歷。倪柝聲弟兄說:眼睛和耳朵就是我們的“信心”,就是我們的“當看”。透過“信心”和“當看”,基督的死與基督的復活就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。

 

奧古斯丁教父年青時是個道德敗壞的青年人,他與一個不正經的女人同居。後來他信了耶穌,他的生命改變了,他就離開這個女人了。有一天他在一條路上見到那個女人,他就連忙避開那個女人,那個女人追着他大叫他的名字:奧古斯丁,奧古斯丁你怎麼不認得我呢?他怎麼回答那個女人呢?他說舊日的那個奧古斯丁已經死了,現在的奧古斯丁是新的,不是從前那個,說了他就走掉了。奧古斯丁認識一個很重要的真理,他已經與基督同死,罪的權勢不能再在他身上發揮作用了,所以他可以擺脫那個女人的纏累,不再去犯罪!

 

我自己也有個見證。我剛信主了一年多,我無法擺脫從思想突然而來的情慾試探的念頭,我奮力去求主抵擋拒絕那個不好的念頭,都告失敗,我非常痛苦,我幾乎放棄做基督徒了。沒有信耶穌以前,我未有這種掙扎,隨着這些情慾的念頭去思想。現在信了耶穌,聖靈住在裡面,對這些不聖潔的念頭拒絕,但是靠着自己的努力、掙扎卻是不成功,心中起了交戰,無法勝過,無法平息,真是非常痛苦。後來有人告訴我要讀羅馬書61-11,和倪弟兄所寫的“正常基督徒生活”那本書,我就去读,读了,就看见这个真理的亮光,我就得着釋放了。當這些不好的念頭來時,我不再需要禱告,我卻要宣告“我已經死了,罪在我身上再沒有權勢了”。我這樣的宣告,這些思想就不能長駐在我腦袋裡,不久就消失了,我就得着釋放了。哈里路亞讚美主,我就經歷一個得勝的生命!

 

很多時候,我們的憤怒、仇恨、疾忌和肉體的情慾來的時候,我們要宣告:我們已經死了,這些東西就不成為我們權勢來捆綁我們,成聖的障礙就撤去,我們屬靈的生命就得勝了。

 

  • 得勝的表現(羅612-13

有了得勝的生命,我們就應該把我們的全人獻給主,為神而活。這裡保羅所說的獻上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,到了羅121-2節時才把獻上的真理很具體的講出來(羅121-3)。我把“獻上”的真理定義稱為:“把主權從自己轉移到神的身上”。獻上的範圍很廣,我把它也作了以下的規範:

  1. 獻上自己過去的好與壞

因為舊事已過,一切翻新了(林前517)。保羅自己作了榜樣(腓34-8;提前113-16;林前159-11),他過去有好的,也有壞的,但他完全從一個新的地位(就是因信稱義的恩典地位)來看他自己的過去,過去的“好”與基督的“好”来比较,过去的“好”皆為糞土。過去有“壞”的地方,他也提及,但他只提一下,他很強調神的恩典遠超過他過去的軟弱和失敗,他的前景是充滿陽光的!不像現在很多人強調因為過去(原生家庭)的失敗引至今天的難處,他的靈命被過去的陰暗(包括不健康原生家庭的影响)不能突破,陷入了認命、命中注定失敗的思想和危機!

 

  1. 獻上自己的想法與愛好

这里是特别针对事奉神方面,我們要尋求活潑聖靈的引導,保羅說我們自己的想法與愛好不一定不好,但為了事奉主,一定要獻給主,主會藉着聖靈帶給我們更活潑和有效的事奉(羅76)。我們三個堂買下來,每次財務的供應,神都用不同的方式。每次教導同一段經文,神的靈都有不同的帶領,使教導活潑,這是聖靈的活潑工作!

 

  1. 我們要獻上自己的意志和堅持

我們要降服于神的旨意以下和堅持和不放弃去执行神的旨意。在客西馬尼園的祷告里,主耶穌把自己的意志降服在神的旨意下,並且堅持的去執行。這是很不容易的獻上,但藉着聖靈,祂就能夠得勝,祂就能夠獻上自己給神走上各各他的道路(來914)。祂的被捕、受難、和受釘过程中,顯得何等的穩定有力,顯得何等溫柔慈祥,並且充滿愛與饒恕,這乃是神的能力在祂身上。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時候,憂傷至極,幾乎要死,汗如血点下滴在地上,但神加力量給祂,使祂有力量禱告更懇切,並且有力量走上這條苦難的道路(路2243-44),成就神在祂身上偉大的救贖計劃!

 

最近自己也有一個很小的經歷。我知道神要我去做一件事,但我的意志很掙扎,不能勝過,但一禱告,聖靈將聖經的話放在我的心裡,祂的话像一道光把我的心照亮,祂的话也將能力賜給我,我就歡歡喜喜的順服神的旨意去做,何等奇妙!

 

我們的獻上都不能憑自己的掙扎、努力而成,乃是信靠祂,憑着祂所賜給我們的恩典和地位,憑着聖靈的幫助,使我們能夠獻上為祂作出美好的見證,何等奇妙!

 

裝備信徒,見證基督,一定不要忘了從成聖的生活著手,因為這是根,是很重要的,也是關鍵性的一步,跨過這一步,我們的屬靈生命就不斷的得勝,我們的獻上就自然為神所用,成為基督榮耀的見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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